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二、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资金占
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累计和当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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