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为优化白城地区营商环境,激励及时履行义务的企业,制作了首个信用修复证明,并及时前往被执行企业当场送达,帮助企业恢复了信誉,稳定了发展。
据悉,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白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通过执行法官的劝说,白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分批次交纳了全部执行款2770余万元,法院收到执行款后及时将案款转给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该案仅用时3个月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执行完毕后,该房产公司向法院寻求帮助,表示本案中采取的强制措施虽已解除,但仍会在第三方平台留痕,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恳请法院想办法帮助纾解困难,恢复公司信誉。鉴于被执行人还款态度积极,在较短时间内履行了全部义务,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为其输血再造,重拾信誉。该房产公司表示收到信用修复证明后企业很快可以恢复正常运转,非常感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付出,日后一定诚信经营,借着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势,为白城地区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份信用修复证明能够有效地减轻法院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企业信誉的影响,助其稳固生产经营,对主动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企业起到了很好的正向激励作用,有利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确导向。在今后工作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继续用足用好这一激励方式,为白城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注入有力的司法力量。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星植 通讯员 宋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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