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提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大居民朋友们:
汛情过后伴随高温高湿天气,极易发生肠道传染病和各类食源性疾病,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房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到
1.严把安全管理关,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严把环境卫生关,受洪涝灾害影响的经营场所开业前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全面检查通风、防水、防蝇、防鼠措施。
3.严把食品采购关,清查库房,不经营、使用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腐烂霉变食品及过期食品。不购进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畜禽类食品和水产品。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入市场。
4.严把加工制作关,注意饮用水卫生,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摄氏70度以上。餐饮具应彻底清洗和消毒。
普通居民消费者要注意
1.饮用安全卫生水,不喝生水。
2.由于水体受到污染,不吃被洪水浸泡过的饮料、食物,不吃灾区水域内死亡的鱼类、畜禽。
3.不吃发霉变质的粮食、果蔬、食品,不吃野生蘑菇。
4.冰箱停电后,建议对贮存的食物进行清理,不宜再行食用。
5.果蔬食用前应彻底清洗和消毒,现场加工食品应烧熟煮透,熟食品在清洁卫生的条件下放置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
6.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请拨打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10-6936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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