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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女子无证醉驾摩托车还逆行,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世界讯息

来源:南方Plus    时间:2023-04-27 15:27:27


(资料图)

朋友聚会把酒言欢,本是人之常情,但酒后驾驶可万万“驶”不得。兴宁一女子聚餐结束后却心存侥幸,无证醉驾还逆行,在酿成大错后才悔不当初。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陈某婷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婷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2022年2月5日晚10时左右,陈某婷与朋友在兴宁市西河桥附近的大排档吃宵夜,期间喝了4杯左右的果泡酒。吃完宵夜后,陈某婷驾驶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至兴宁市盐铺街37号门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彭某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倒地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并将陈某婷、彭某浩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验。经鉴定,仅陈某婷体内抽取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3.7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婷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2022年5月18日,陈某婷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婷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摩托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了谅解,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吴浩媚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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