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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举报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条件参加社会保险、违规补缴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挪用贪占或多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定额或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经查实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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