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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是海岛养老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近日,《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正式实施,为我市的养老护理员送上了一份大“礼包”。
据了解,我市自2014年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技能等级每月发放100~500元不等的技术津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破解养老护理员流动性大、人难留和人难招等当前存在的普遍难题,我市决定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薪酬制度。
可以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的对象,为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机构(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人员除外),且具备下列条件:入职的养老机构须运营1年(含)以上;正式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3个月(含)以上(含试用期);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及职业操守的不良行为。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每年度可申请一次,由养老机构向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提出,经审核确定后,由各养老机构按月发放。
此外,养老护理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项目技能竞赛的,对获得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8万元奖金,获得第二名的给予5万元奖金,获得第三名的给予3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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